咨询热线:

136-3295-1515

您所在的位置: 孟艳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 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法律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深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对诉前财产保全解释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的特点,旨在防止案件进入诉讼之前,因被申请人实施转移、变卖、挥霍财产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要条件如下:

1、案件情况紧急

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其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

2、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

3、提供担保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4、明确的财产信息

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

5、管辖法院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基本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被保全财产线索、民事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3、法院审查

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移送执行局立即开始执行。

4、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受理诉前保全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于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5、保全后续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孟艳律师官网粤公网安备44030002015207号 (粤ICP备2026089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