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间接正犯,也称为间接实行犯或他手正犯,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形态,它指的是行为人通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而不是直接亲自实施犯罪行为。间接正犯的概念与直接正犯相对,直接正犯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间接正犯的法律责任是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犯罪结果来确定的。虽然间接正犯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通过他人实施了犯罪,因此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间接正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者的行为是否具有支配性
间接正犯的核心在于利用者通过强制或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情形。这种支配性意味着利用者对犯罪事实有着实质性的控制作用。
2、被利用者是否欠缺构成要件要素
间接正犯可能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利用者可能不具备犯罪故意或有责任能力,而利用者则承担刑事责任。
3、主观方面是否具有单独的犯罪故意
间接正犯在主观上具有单独的犯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利用者没有责任能力或者没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其所预想的犯罪结果。
4、客观行为方面是否具有复合性和间接性
间接正犯的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利用者并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而是通过他人实施犯罪,这种行为具有复合性和间接性。
5、刑事责任是否独立和直接
间接正犯承担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直接性,即利用者对其利用他人实施的犯罪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间接正犯的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
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责任要件。
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加以利用。
5、利用欠缺行为责任的工具,即对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加以利用。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