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安机关监视居住满六个月以后就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且要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长达六个月的监视居住公安部门都没有取得确切的证据的话,在撤销监视居住之后,犯罪嫌疑人就是相对自由的,无论去哪里都不需要再进行报备。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3、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慧唤亩。监视居住的情形。
4、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可能判链搜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当监视居住期限到期后,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解除监视居住:如果案件不再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发现被监视居住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但不再适合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取保候审或逮捕等。
3、释放: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办案机关未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应当予以释放。
4、申请解除或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会撤销案件,取决于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具体评估和处理决定。
其最长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并不会自动撤销案件。根据《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到期后,办案机关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解除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在必要时继续侦查并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措施。
如果监视居住到期后,办案机关认为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会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如果办案机关认为不再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解除监视居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办案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