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偷渡出境的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组织偷渡的处罚、自首回国偷渡人员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组织偷渡的处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自首回国偷渡人员的处理
对于自首回国偷渡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偷渡出境的立案标准如下:
1、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
多次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表明行为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达到了需要立案追诉的程度。
2、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
这种行为不仅自身实施了偷渡行为,还诱使他人参与,扩大了违法范围,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
在偷渡活动中起领导、策划或指挥作用的,属于组织偷渡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
与境外组织或人员勾结进行偷渡,破坏了国家边境管理秩序,性质恶劣,必须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
屡教不改,表明其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符合立案标准。偷渡出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不在指定口岸通行、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等。
3、主体要件
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逃避处分、逃避刑事处罚、走私贩毒等,但不同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