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2、返还责任
得利人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第三人责任
如果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4、举证责任
在不当得利纠纷中,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
5、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拒不退还,若数额较大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面临刑事处罚。不当得利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这意味着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的财产增加或利益上有所积累。这种利益可以是积极的增加,如获得现金、实物或权利;也可以是消极的增加,如减少了应承担的债务或节省了开支。
2、另一方受到损失
指因某一事实导致另一方财产总额减少。这种损失不仅仅是既有财产的减少,还可能包括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受损方的损失是由受益方的不当得利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要素。
4、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这是指受益方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这意味着该利益并非基于合同、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原因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处罚后果如下:
1、民事责任
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其所获得的不当利益给受损人。如果不当利益已经不存在,不当得利人可能需要返还相应的价金。
2、刑事责任
如果不当得利数额较大,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拒不退还的,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如侵占罪。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或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起诉流程
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受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起诉流程包括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证据、立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和判决。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