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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艳律师 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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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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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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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意味着什么,深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案件移交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且证据充分,准备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以下是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几个关键点:

1、审查起诉

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起诉条件。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犯罪嫌疑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或者实刑等。

3、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通常不超过两次,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辩护律师的作用

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所有的侦查卷宗材料,了解案件详情,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特殊的不起诉,以下这些情形属于法定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现有证据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体系不符合起诉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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