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6-3295-1515

您所在的位置: 孟艳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 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法律知识

累犯是什么意思,深圳靠谱的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推荐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具体如下:

1、一般累犯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特别累犯

指因犯特定之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不受一般累犯的时间限制,可以在任何时候再犯。累犯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2)刑度条件

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2、特别累犯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累犯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重处罚

对于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处以更重的刑罚。这意味着在犯罪行为人所犯罪行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没有累犯情节的情况下,更重的刑罚。

2、不适用缓刑

累犯不适用缓刑,即对于累犯,法院不会判处缓刑,而是直接执行实刑。

3、限制减刑、假释

对于累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减刑的条件和幅度将会受到限制,且累犯不得假释。

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更严格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刑期的累犯,一般需要执行最低刑期,在病情、刑期等均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方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孟艳律师官网粤公网安备44030002015207号 (粤ICP备2026089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