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艳律师l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n... 详细>>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寻衅滋事罪最轻会判三个月的管制。根据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情形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合故意闹事,导致公共场所治安状况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的处罚后果主要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情况。
1、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通常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罚包括:
(1)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判刑规则如下: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的情形,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行为具有恶劣的情节、严重的性质或者引发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对于情节较轻、危害并不显著的寻衅滋事行为,仅能将其当作普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具体分析犯罪者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这个问题上,需要考虑行为的方式和手段、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推荐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女,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联系方式:13632951515(优先)、135108671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执业机构: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职务: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服务理念: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二、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主做刑事,包含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服务特色: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0年大型国有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经验、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三、获得的荣誉和奖励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彭某某为补贴家用误入网络裸聊直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获利一万五千余元,公诉机关初始建议判处实刑拘役。法院采纳孟艳律师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当事人免于关押。
案例二:在李某被控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孟艳律师为被冤枉羁押7个多月、历经两次退侦的当事人,精准把控证据瑕疵,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案例三:李某地产公司员工为业绩购买业主电话名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孟艳律师担任辩护人,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信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金某李某涉嫌危害驾驶,刑诉过程中极力争取辩护与检察官旗鼓相当,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因本案事实不清撤回检察院起诉。
案例五:孟艳律师受托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酒后殴打两名同事致轻微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