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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艳律师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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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深圳有实力的缓刑辩护律师推荐

缓刑不用坐牢但是有案底。缓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刑罚不再执行,也就是免除牢狱之苦。 但缓刑是在已经定罪的前提下的,只不过算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执行方式而已。 其次,逮捕一般在侦查阶段,定罪之前,所以判了缓刑之后就与逮捕没有任何关系了,形式上人在监狱之外,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 最后,案底肯定会有的,缓刑是不执行刑罚,不是免除刑罚。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未被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新罪和旧罪一起执行或执行原判刑罚。

适用条件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特点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注意事项

有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后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也就是有条件的暂时不被羁押在监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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