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详细>>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刑事案件中,人被关进看守所后能羁押多久,是家属最关心的事。临时羁押通常不超过30日,符合条件可以依法延长;侦查阶段羁押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二个月。审查起诉通常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整体看,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最长约一年半。为更好地帮您解决深圳办理刑事会见的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法律规定,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孟艳律师。
一、临时羁押可以羁押多久
临时羁押期限两个月,最长七个月。
临时羁押的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警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送往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接到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询问,并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有关人员;
3、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措施,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并在批准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羁押;
4、临时羁押期限为不超过30日。如果需要延长临时羁押期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重新申请批准,并说明理由;
5、在临时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并有权申请保释;
6、如果经过依法审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的证据或者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临时羁押的正确方法如下:
1、合法性: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羁押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您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临时羁押的条件,以及是否被合法执行;
2、处理方式:在临时羁押期间,您需要认真听从公安机关的指示,不得与他人交流。如果您需要医疗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日常生活:在临时羁押期间,您的日常生活由公安机关负责安排,包括食宿、卫生等方面。您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违反规定;
4、法律援助:在临时羁押期间,您有权申请律师的法律援助。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保持冷静:被临时羁押是一件非常紧张和困难的事情,但是您需要保持冷静,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以免对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6、保护个人权益:在临时羁押期间,您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是您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投诉。
综上所述,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羁押期限是指什么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羁押的流程为:
1、提请、批准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4、逮捕的执行。
综上所述,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羁押期限看着有明确法条,但每个阶段能不能延长、延长多久,实际办案中差别很大。家属光看法条容易算错时间,也容易错过申请会见、取保的时机。孟艳律师是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有十八年法律职业经验,其中八年专注刑事案件,对侦查、审查起诉各阶段的期限和会见流程比较熟悉。遇到具体案件,建议带着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材料当面咨询,让律师结合案情给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