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6-3295-1515

您所在的位置: 孟艳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孟艳律师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孟艳律师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邮箱地址:12773114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146091

执业律所: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法律知识

深圳醉驾骑电动车撞了人,要赔钱还是坐牢

醉酒骑电动车算不算醉驾,关键看车辆是否超标、经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没达到机动车标准的一般不担刑事责任,超标被认定为机动车的,醉驾撞人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要拘役并处罚金,还得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首次被查怎么处理,也得看具体情况。为更好地帮您解决深圳醉驾辩护的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孟艳律师。


一、电动车醉驾撞人承担什么责任

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该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则涉嫌危险驾驶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骑电动车算醉驾吗

醉酒骑电动车算醉驾。如果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驾驶的电动车要是并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电动车醉驾是否会坐牢

电动车醉驾不会坐牢。驾驶人喝醉酒之后骑电动车的,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才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骑电动车醉驾首次怎样处理

骑电动车醉驾首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如果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的话,醉酒驾驶的情况下电动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2)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并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车醉驾的处理,往往卡在车辆是否超标、鉴定结果算不算机动车这一步,责任认定和处罚轻重差别不小。加上深圳各区的执法尺度、案件细节都不一样,真遇到事儿,单靠自己对照条文很难判断得准。孟艳律师在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刑事案件办得不少,遇到这类问题,找她聊聊会比自己猜靠谱些。法律上的事儿,多问一句总没坏处。

手机号码:1363295151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四道中山大学产学研大楼17楼 1708室

孟艳律师官网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15207号 (粤ICP备2026089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