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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缓刑和监外执行到底差在哪?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缓刑和监外执行不是一回事。缓刑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人,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监外执行多因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哺乳或生活不能自理,判决后变通执行,条件消失还可能收监。为更好帮您解决深圳有实力的缓刑辩护律师推荐这个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孟艳律师。


一、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2、两者的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二、缓刑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如下:

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以下情况可以用于监外执行:

(1)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一般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情形,需要保外就医的;

(2)罪犯已经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罪犯无法自理生活,同时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到社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缓刑和监外执行常被混着说,其实差别不小。缓刑更看重犯罪情节和再犯风险,考验期过了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监外执行往往跟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有关,条件没了还可能收监。具体案子落到哪一边,得把判决情况、身体状况和材料先摆清楚,再判断怎么处理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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