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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艳律师 孟艳律师 广东逸惺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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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啥区别?哪些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和监外执行不同: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监外执行只是执行场所的变通,条件消失还可能收监。判缓刑通常要看是否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监外执行常见于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为帮您解决“深圳缓刑辩护律师如何选”的问题,整理了相关知识,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孟艳律师。


一、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

两者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二、缓刑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如下:

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以下情况可以用于监外执行:

(1)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一般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情形,需要保外就医的;

(2)罪犯已经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罪犯无法自理生活,同时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到社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四、执行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缓刑的条件如下: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缓刑和监外执行常被混着说,实际一个关乎是否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一个关乎刑罚在哪里执行。看缓刑条件时,刑期、悔罪表现、再犯风险和对社区影响都要一起看;看监外执行时,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是绕不开的情形。遇到具体案件,别只盯一个条件,要把判决情况、身体状况和证据材料放在一起判断,必要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材料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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